一、宗旨:為提升臺灣長跑在國際田徑界之地位,特設置「長明賞」獎項,以獎勵在長跑運動上具貢獻卓著之運動員,尤以在國際賽事獲得殊榮或對臺灣長跑成績有重大突破之運動員為優先獎勵對象。
二、意涵:陳長明先生對於臺灣馬拉松運動具有以下幾項指標性意義,因而以其名作為本獎項名稱。
(一)臺灣第一位參與奧運會馬拉松項目之運動員。
(二)臺灣第一位參與世界田徑錦標賽馬拉松項目之運動員。
(三)臺灣第一位馬拉松突破2:20:00之運動員。
三、候選人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若為雙國籍者,須具有中華民國有效身分證或護照。
(三)若為轉國籍者,須入籍滿三年以上,以中華民國之有效證件為準。
四、提名方式與時程:
(一)長明賞委員會得邀請長跑運動相關單位、團體或田徑界先進推薦該年度候選人,在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至少須於世界田徑總會(World Athletics)所認可之5000m、10000m、半程馬拉松、馬拉松賽事出賽一場以上且於達以下標準,始得入圍第一階段候選人。
項目 | 5000m | 10000m | 半程馬拉松 | 馬拉松 |
男子 | 15:15.00 | 32:00.00 | 1:11:00 | 2:30:00 |
女子 | 18:00.00 | 38:00.00 | 1:24:00 | 3:00:00 |
(二)為提升長跑愛好者對於本獎項之關注力與參與度,第二階段評審方式分為委員會評分及網路票選兩部分,委員會評分佔初審總成績70%,網路票選佔初審總成績30%。網路投票將設置專屬網頁,使用facebook帳號或google帳號驗證,以一個帳號一票為原則,網頁將即時公佈最新票數。網路投票期間為2023年1月初,為期一個月。
(三)長明賞委員會召開會議,就依規定受推薦之人選,按兩種評分方式加權評選出入圍名單,以男女各不超過五人為原則,並於2023年3月初公佈決選入圍名單。
五、遴選程序:
(一)長明賞委員會召開會議,推舉五位在國內外具公信力之人士擔任複審委員,長明賞委員會委員亦得擔任複審委員,以三人以下為原則。前述所指國內外具公信力之人士,係指在長跑運動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媒體界或其他公正人士。
(二)由長明賞委員會備妥入圍名單該年度各項競賽成績與優良表現事蹟,函送五位複審委員進行審查,複審委員須針對每位入圍選手具體敘明審查意見與評定分數。
(三)遴選委員繳回審查意見與評定分數,由長明賞委員會召開會議,將遴選委員評分加總,並針對審查意見進行實質討論,確認長明賞獲獎者,以男女各一名為原則。若經遴選委員評分加總後,有兩位以上入圍者同分,則比較入圍者在各遴選委員獲得相對較高分之票數,作為最終獲獎之優先考量。
(四)長明賞委員會委員及複審委員均須遵守利益迴避原則。
(五)遴選程序預計於2023年3月初完成。
六、頒獎及表揚方式:
(一)2022長明賞預計於2023年3月頒獎,以男女各一名為原則。
(二)為表彰得獎人之貢獻,以隆重儀式頒發每位得獎者獎金新臺幣拾伍萬元整、獎狀一紙及獎盃一座。
(三)長明賞得獎人進行公開演講或以其他適當方式介紹得獎人。
七、破馬拉松全國紀錄加碼獎金:
(一)本獎項另設置破馬拉松全國紀錄特別獎,獎金新臺幣伍拾萬元整,凡於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打破男/女馬拉松全國紀錄2:14:35/2:32:41者,按破紀錄次數平分伍拾萬元獎金。
(二)破馬拉松全國紀錄之認定,以中華民國田徑協會公告「破全國紀錄」名單為準。
(三)若未有選手於認定期間內打破馬拉松全國紀錄,則伍拾萬元破紀錄獎金不予發放。
(四)若破馬拉松全國紀錄選手同時為2022長明賞得主,則拾伍萬元長明賞獎金與破馬拉松全國紀錄獎金得同時領取。
(五)破馬拉松全國紀錄獎金得主,須經長明賞委員會審議,預計於2023年3月初完成,並協同長明賞頒獎儀式一同舉辦。
八、最佳潛力獎:
(一)本獎項另設置最佳潛力獎,獎金新臺幣伍萬元整。
(二)由長明賞委員會就入圍2022長明賞第一階段候選人中,依近年各項長跑成績表現評估未來極具發展潛力之選手,評選出最佳潛力獎決選入圍名單,以男女合計不超過五人為原則,並於2023年3月初與長明賞決選入圍名單同步公佈。
(三)長明賞委員會得請最佳潛力獎決選入圍者,以書面或訪談方式,敘明未來數年長跑生涯之規劃與階段性目標,作為決選之參考。
(四)最佳潛力獎決選入圍者可同時為2022長明賞決選入圍者,但最佳潛力獎得主不可同時為2022長明賞得主。
(五)最佳潛力獎得主,須經長明賞委員會審議,預計於2023年3月初完成,並協同長明賞頒獎儀式一同舉辦。
九、獎金具領補充說明:
(一)獎金領取者必須配合主辦單位舉辦之公開記者會出席領取。
(二)獎金領取者必須提供參賽相關照片、賽事成績證明掃描檔,作為主辦單位檔案留存與媒體公佈。
(三)獎金領取者須依稅法規定扣個人所得稅。
(四)獎金領取者必須與主辦單位簽訂合約,爾後若由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世界田徑總會、中華民國田徑協會,公告違反運動禁藥條例,須追回原領取獎金之全部。